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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發生O型口蹄疫病例 縣府籲請本縣偶蹄動物飼養戶落實口蹄疫預防注射並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02.0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昨(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本年1月30日及2月1日金門縣內2豬場分別發現豬隻出現水皰症癥,並已悉數撲殺完成;金門縣全縣偶蹄類動物將執行疫苗補強注射及相關防疫措施。依據核酸序列分析結果,初步診斷為東南亞株O型口蹄疫。
目前國內所使用之口蹄疫疫苗,對發生於台灣地區之台灣株O型口蹄疫及前述金門發生之東南亞株O型口蹄疫皆具保護效果,請本縣偶蹄類動物(如豬、牛、羊及鹿等)飼養戶,務必依防疫規定,確實執行口蹄疫疫苗免疫注射,並落實下列自衛防疫措施,以防範病毒入侵,包括:(一)畜牧相關從業人員應避免前往疫區畜牧場參訪,並停止安排疫區人士至畜牧場。如曾進入疫區國家畜牧場或相關場所之人員,除應沐浴、更換衣鞋及澈底消毒外,回國後至少一週後始可再進入畜牧場所(二)每週定期消毒(三)禁止動物運輸車、飼料車及動物屍體運輸車等車輛、駕駛及人員、車輛進入畜牧場(四)畜牧場新引進動物應確認健康狀況,並做好隔離觀察(五)切勿購入來路不明之動物,以防病原引入。
倘發現偶蹄類動物口、鼻及蹄部等有異常病變時,應立即予以隔離,並立刻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通報,並配合動物防疫人員指示進行相關之防疫措施。凡有隱匿疫情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