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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消費 雲林肉品尚安全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05.04
台灣地處亞熱帶,氣候高溫多溼,畜牧場業者多採高密度飼養又毗鄰興建,造成動物容易因緊迫而發生疾病而導致疾病迅速蔓延,為健康飼養動物,添加或使用各項動物用藥品,為減少動物之損失,出售前忽略遵守停藥期;又為使豬隻賣相好售價高而使用受體素(瘦肉精),雲林縣政府為讓消費者有信心使用雲林肉品,積極策進如下:
為防範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家畜疾病防治所全所動員進行編組,加強養禽場健康訪視計2,106場、宣導2,140場及擴大主動採樣監測173場,並派遣消毒車以縣轄內家禽場、3家化製場、10戶家禽屠宰場、18戶家禽理貨場及其週邊、養禽場密集區之週邊為重點,加強消毒工作,共提供消毒2,283場次。
縣長蘇治芬101年3月15日並專程到肉品市場召開記者會,親自替豬隻剃毛送驗,當場宣布即日起對雲林縣肉品市場上市拍賣豬隻,每場採集豬隻毛髮1頭檢驗受體素(瘦肉精),經防治所執行為期一個月的抽驗工作,抽驗件數共計1052件,執行人力150人,檢驗結果皆陰性,縣府以行動來表明,雲林肉品尚蓋讚,雲林肉品最安全。
防治所並表示將持續針對轄內製藥廠、飼料製造業者、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畜牧場及水族館業者執行稽查訪視,取締非法禁藥、偽藥、劣藥流供動物使用,以確保食用之肉品安全衛生。另為達到遏止相關業者違法使用受體素(瘦肉精),縣府修正「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二點,對受體素(瘦肉精)違法使用案件再加重處分,一年內:
第1次違法使用:禽、畜或水產養殖業者處新臺幣15萬元(修正前為7萬5千元),飼料製造業者處新臺幣45萬元(修正前為22萬5千元)。
第2次違法使用:相關業者均處新臺幣83萬元(修正前為50萬元)。
第3次以上違法使用:相關業者均處新臺幣125萬元 (修正前為125萬元,因已為最高罰鍰,爰不再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