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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委員會自6月起將現行口蹄疫苗價格調整為每劑政府補助2元、養畜戶負擔10.4元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06.1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日函示,現行口蹄疫苗價格自本(101)年6月起至12月底止調整為每劑政府補助2元、養畜戶負擔10.4元,其後即停止該疫苗補助。
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表示,國內所使用之口蹄疫疫苗,對發生於台灣地區之口蹄疫皆具保護效果,請縣內偶蹄類動物飼養戶,務必依防疫規定,確實執行口蹄疫疫苗免疫注射及依規定填報畜牧場衛生管理工作記錄,並落實自衛防疫措施。
防治所提醒,對於流行病學監測免疫成效未達標準防疫力之偶蹄類動物飼養戶,將依不同程度不予補助之情形如下:(一)判定未注射疫苗者:血清監測中和抗體全數為4倍以下者,表示未執行疫苗注射,即停止其後續所需口蹄疫疫苗之補助並依規定予以查處。(二)免疫反應不佳者:血清監測有免疫反應,惟中和抗體幾何平均豬隻未達16倍或草食動物未達32倍以上者,表示有執行疫苗注射,未達預期抗體力價,其須強制補強注射1劑口蹄疫疫苗,所需補強注射之疫苗,不予補助,拒絕配合者,即依規定予以查處。
防治所並呼籲,倘發現偶蹄類動物口、鼻及蹄部等有異常病變時,應立即予以隔離,並立刻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防治所通報,並配合動物防疫人員指示進行相關之防疫措施。凡有隱匿疫情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