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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死禽被棄置 縣長下令立即處置追查 防範疫情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4.01.14
針對農委會主委陳保基針對雲林縣死禽棄置,要求地方政府應加強取締一事,雲林縣農業處表示李進勇縣長於昨(13)日得知雲林四湖傳出死禽被丟棄在大排放水流一事,立即下令縣府水利處及環保局立即進行打撈、清除及消毒,並要求警局加強巡邏勤務,調閱路口監視系統究辦,今(14)日上午召開第五次動物重大疫情緊急應變會議上再度針對死禽棄置一事,李進勇縣長再次下令警察局儘速揪凶移送法辦,並要求轄區警察人員,對飼主宣導不可違法棄置死禽;也協請各鄉鎮公所獸醫師及村里辦公室加強廣播宣導,加強防範。
雲林縣農業處表示目前依畜牧法第4條規定家禽飼養規模達3000隻以上,均需強制辦理畜牧場登記,辦理畜牧場登記之畜牧場必須檢附化製原料委託化製處理合約書,處理場內病死畜禽,縣府不定派員前往畜牧場進行查核輔導簽約。對於飼養3000隻家禽以下規模,並無強制規定辦理,為強化畜牧場管理,將函請農委會考量下修畜牧法第四條應辦畜牧場登記之家禽類飼養規模。
農業處長張世忠再次呼籲,縣內禽場如有異常死亡現象,切勿任意棄置,應立即通報公所或防疫所,避免污染環境及造成疫情的擴大。環保局表示,任意丟棄死禽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將移送可處1~5年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防疫所亦指出,倘若因棄置死禽造成疫情蔓延或散播,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的最嚴厲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