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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違法賣狗肉 防疫所依動保法查處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5.3.25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及嘉義市動物守護協會會同元長鄉客厝派出所於3月25日下午於元長鄉龍岩村民宅破獲販賣狗肉案,當場查扣生鮮狗肉及現炒狗肉各1包合計重約計1台斤,違法事實明確,55歲陳姓犯嫌當場坦承犯行,另現場繫留3隻犬隻,為避免遭受毒手,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依規定沒入公告認養,全案將依動物保護法裁處。

防疫所指出,依動物保護法第1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犬、貓屠體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違者依同法第2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防疫所呼籲民眾應了解相關法令規定以免觸法。

防疫所表示部份民眾對待毛小孩的態度仍停留在以往牲畜的概念,但近年來動保法已大幅修訂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的基本政策,104年初更修訂動保法將自106年起施行流浪犬貓零安樂死,民眾對待動物心態及觀念應適時調整。

為降低違法情事發生並提升民眾動保觀念積極推動動物福利相關工作,防疫所辦理狂犬病疫苗注射及絕育活動時均會一併辦理動物保護宣導工作,並於有線電視跑馬燈加強法令宣導以加深民眾守法觀念,強化民眾愛護毛小孩觀念。防疫所強烈呼籲「拒絕吃狗肉就不會有宰殺犬貓及賣狗肉違法行為」,民眾應尊重每一隻毛小孩生命及權利,建構人與動物間良好互動以落實「關懷動物,尊重生命」精神,減少違法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