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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預告禁止飼養、繁殖、進口比特犬及其混血犬隻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9.18

比特犬性情兇猛,近期攻擊動物、人事件頻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即將依動物保護法第8條將比特犬及其混種犬隻公告納入禁止飼養、輸出或輸入之動物,現行在養犬隻則應依動保法第36條完成登記備查且不得再予繁殖或販售,目前已進行公告之法制前置作業中,未來違反禁止規定者,最高可罰25萬元,且比特犬還會直接被政府沒收。

109.09.17  預告禁養比特犬109.09.17 預告禁養比特犬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表示,屆時將積極配合中央政策推定比特犬高強度管制措施,也呼籲民眾應盡速帶寵物犬至動物醫院辦理晶片植入登記及絕育手術,除了配合未來禁止飼養繁殖管制措施外,依據現行動物保護法規定犬隻應植入晶片登記及絕育,違反規定可依動物保護法裁處。

 

動植物防疫所再強調,除了農委會已於官網發布即將禁止飼養、繁殖、進口比特犬,原本在養的比特犬,飼主仍可以繼續飼養但不可繁殖等相關措施外,目前飼主仍應持續遵守農委會所公告「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攻擊性犬隻包含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獒犬,還有和這6種混血的犬隻及無正當理由曾有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之犬隻也屬於攻擊性犬隻,其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下列防護措施:(一)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二)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嘴罩,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