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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肉羊罹患羊痘,已進行相關防疫措施

  • 分類:家畜防治類
  • 發布單位:第三課
  • 上版日期:99-04-27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本縣於4月9日接獲通報,轄內二處養羊場羊隻疑似感染羊痘,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立即派員採樣、送檢、隔離病羊、加強畜舍消毒、開立移動管制書、進行半徑3公里內養羊場疫情調查等防疫措施,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通知確診為羊痘並指示撲殺場內所有羊隻,於12日撲殺2場共784頭羊隻。後經疫情調查、追蹤及養羊戶主動通報等,陸續發現罹患或疑患羊痘之養羊場,目前均依規定進行各項防疫措施,以防範疫情擴大。由於羊痘非屬人畜共通傳染病,不會感染人類及其他動物,請民眾勿需恐慌。

本病為動物傳染病分類表之乙類動物傳染病,病原為Capripox屬之痘病毒,特徵是臉及身體其他無毛區域出現皮膚痘瘡。病原傳播以鼻分泌物、痂皮等被認為是散播本病的來源,傳染途徑由直接、間接接觸及吸入傳染,潛伏期1-3週。

為防範疫情蔓延,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已成立羊痘疫情調查小組,進行轄內養羊場臨床調查,確認羊隻健康狀況,屆時請養羊戶配合調查。防治所並呼籲轄內養羊戶,除加強每週至少消毒2次、勿購入來路不明的羊隻及加強訪客、車輛進出管制等自衛防疫措施外,若發現疑似羊痘病例,應立即隔離病羊並通報當地公所或家畜疾病防治所,切勿隱匿疫情,造成疫情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