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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口蹄疫疫情發生

  • 分類:行政類
  • 發布單位:第一課
  • 上版日期:103-12-02

請各養豬場落實口蹄疫疫苗注射及強化生物安全措施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時節正值冬季,且邇來氣溫變化大,為口蹄疫好發季節,11月來大陸江蘇省爆發豬O型東南亞株口蹄疫疫情,本縣動植物防疫所請各養豬業者落實口蹄疫疫苗注射、強化生物安全措施、畜舍保溫設施檢修等工作,並加強畜舍、載運車輛(載豬車、飼料車、化製車等)清潔消毒工作,以防範疫病發生,共同維護產業安全。
依規定豬隻應於第12週至第14週齡間完成一劑口蹄疫疫苗注射;另最後一劑口蹄疫疫苗注射日起算,豬隻飼養期間超過半年,應再補強注射一劑口蹄疫疫苗。為防範口蹄疫疫情發生,防疫所持續針對本縣轄區養豬場及肉品市場,進行口蹄疫血清學採樣監測;檢測結果不合格業者將限制其飼養豬隻上市拍賣或屠宰;並針對抗體檢測結果全數小於4倍者,再予以行政裁處新臺幣1萬元至新臺幣5萬元之罰款。
防疫所呼籲,業者若發現豬隻有異常疫情發生,應立即向所轄動物防疫機關、特約獸醫師或撥打防疫所防疫專線(0932-690674)處理;倘無通報者,依規定處行政裁處新臺幣1萬元至新臺幣5萬元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