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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公告本縣街犬貓委託民間代養收容之代養場資訊

  • 分類:動植物防疫類
  • 發布單位:第五課
  • 上版日期:109-03-12

公告字號

府動防五字第1093400022號

公告依據

動物保護法第14條、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辦理。

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動防五字第1093400022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縣新增街犬貓委託民間代養收容之代養場資訊。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條、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實施日期: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二、實施目的:避免流浪動物造成民眾居住生活品質不佳、兼顧尊重生命、確保動物生活品質及維護收容動物福祉。

三、本縣為因應1062月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犬貓零安樂(停止人道處置)政策,自即日起公告實施精準捕捉、收容總量管制及委託民間代養場照護等措施如下:

()精準捕捉:為維護公共安全,以具攻擊性之街犬貓為優先捕捉。通報者應配合排程會同至現場確認,無法配合現場確認之通報案件不予受理。

()收容總量管制:本縣依收容空間調控犬貓數量,當收容量達收容上限時即停止捕捉街犬貓,待收容數量降至總量管制數量以下,得再開放受理捕捉犬貓。

()民間代養場照護:公告期滿經評估尚有出養潛能之街犬貓,移轉至本縣4家代養場飼養,並持續辦理推廣認養,以落實「關懷動物,尊重生命」精神。

四、本縣委託民間代養場名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