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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發生O型口蹄疫病例,縣府籲請縣內養豬戶落實相關自衛防疫措施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0.03.2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本(2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22日澎湖縣肉品市場發現進場豬隻出現水泡症狀,並已採預防性撲殺30頭豬隻並掩埋銷毀。來源豬場經回溯調查,發現有相同症狀,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予以撲殺969頭豬隻,並針對該場進行移動管制,本案初步鑑定結果為O型口蹄疫。

邇來氣候變化大,為口蹄疫好發期,縣府籲請本縣養豬場必須確實執行口蹄疫疫苗免疫計畫措施及徹底落實下列自衛防疫措施,以防範疾病發生,包括:(一)、每週定期消毒(二)、禁止運豬車、飼料車及動物屍體運輸車等車輛、駕駛及不相關人員進入豬場(三)、養豬場新引進動物前應確認健康狀況,做好隔離觀察(四)、切勿購入來路不明之動物,以防病原引入。倘若於養豬場內發現豬隻口、鼻及蹄部等有異常病變時,應立即予以隔離並立刻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通報,並配合動物防疫人員指示進行相關之防疫措施,凡有隱匿疫情者,經查後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業者最高可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