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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監察院糾正本縣家畜防治所,執行動物用禁藥宣導教育成效不彰及對違規累犯畜牧場查核輔導無方,縣府說明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0.05.24
防治所平時即利用各種管道對養畜禽業者、飼料製造業商、販賣業者及藥品製造業者宣導正確用藥觀念,並舉辦多次宣導講習會,且針對畜禽產品檢出偽禁藥(受體素)陽性案件,函請相關單位、飼料及動物用藥商業同業公會、畜禽相關協會等協助加強宣導,發佈新聞稿及跑馬燈,並以縣長署名發函宣導等,相關業者皆已瞭解不得使用受體素。
因近來動物用新藥研發迅速、偽禁藥型態多元,本次瘦肉精案件情況較為特殊,為新開發之產品(俗稱八號仔、蒜頭精),因養豬業者誤信推銷人員販售之產品為酵素等營養劑,添加於豬飼料中持續使用,政府所委託檢驗單位(中央畜產會)未即時建立檢驗方法,經確認成分(新型受體素)並建立檢驗方法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亦為配合檢調機關之偵辦進度,追查販售之源頭,避免打草驚蛇,將該批檢驗報告延宕數月,未於第一時間函送防治所查處,致使違規養豬業者案件不斷累計。
防治所對於本次案件之處置方式為接獲防檢局通知後,即執行豬場管制、訪查、輔導、複檢及裁處等相關工作,並多次派員赴違規畜牧場訪查、輔導及抽檢檢體加強管控2-3次,以減少違法使用受體素的豬隻流入市面。
為加強防範養畜業者違法使用受體素,防治所也表示未來將對違法使用受體素之養豬戶提高罰責,以達嚇阻之效,以保障動物健康與維護消費者食用畜禽產品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