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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大陸及越南發現H5N1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變異株,請養禽業者提高警覺並加強禽場安全自衛防疫措施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0.09.13
有關日前於中國大陸及越南發現H5N1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變異株(H5N1-clade 2.3.2.1),為防範該變異病原入侵,養禽業者應配合主動監測工作,並落實疫情通報及生物安全自衛防疫措施。
依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發表聲明指出,候鳥遷徙為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傳播至各國之原因,目前因時序已漸入秋季,且日夜氣溫偏涼,適值候鳥遷徙渡冬之際,為防範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入侵,危害國內家禽產業,請養禽業者提高警覺,並加強下列各項生物安全防疫措施:
一、配合動物防疫機關進行必要採樣監測工作,及早發現可疑病例,並做妥善處置。
二、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家禽健康情形,並設「畜牧場衛生管理紀錄簿」詳細登載必要防疫措施執行情形,若有異常警訊,請立即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協助處理。
三、勿至疫區國家(中國大陸或越南)之禽鳥場參觀訪問;若從疫區返國(包含工作人員),至少一週後始可進入禽舍,進入禽舍內,應淋浴、更換衣鞋或徹底消毒。
四、加強人員、車輛管制,嚴禁閒雜人車等進出禽舍內。
五、於禽舍出入口設置消毒踏槽;進入禽舍工作前應先換穿工作衣、鞋。
六、畜禽飼養場所應設置防鳥圍網設施,並於候鳥渡冬季節(每年9月至翌年4月),加強防止野生禽鳥接觸場內禽隻,如有損壞應儘速修復,並應避免水禽、陸禽混養於同一禽舍。
七、加強養禽場清潔消毒工作。
八、使用過之運輸籠、蛋箱應徹底清潔消毒。相關人員接觸活禽後,請立即洗手、消毒。
九、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對其所飼養之家禽,應依免疫計劃所訂之免疫時機,請執業獸醫師接種。
十、不使用非法疫苗,不從事非法走私動物及其產品行為,並勇於檢舉不法情事(防檢局檢舉電話:0800-039-131,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40號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