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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彰化和台南先後爆發養雞場感染H5N2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家畜疾病防治所籲請養禽業者應加強防疫工作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03.05
有關彰化縣和台南市先後爆發養雞場感染H5N2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表示,目前本縣尚未檢出高病原性禽流感病例,民眾不必太過恐慌。家畜疾病防治所仍會持續針對轄內養禽場加強禽流感監測,以期及早發現並防阻疫病之發生蔓延,而對於養禽場及其週邊之消毒工作亦會一直持續進行。
防治所也再次呼籲養禽業者提高警覺,並加強下列各項生物安全防疫措施:
一、配合動物防疫機關進行必要採樣監測工作,及早發現可疑病例,並做妥善處置。
二、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家禽健康情形,並設「畜牧場衛生管理紀錄簿」詳細登載必要防疫措施執行情形,若有異常警訊,請立即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協助處理。
三、勿至疫區之禽鳥場參觀訪問;若進出疫區(包含工作人員),則至少一週後始可進入禽舍,進入禽舍內,應淋浴、更換衣鞋或徹底消毒。
四、加強人員、車輛管制,嚴禁閒雜人車等進出禽舍內。
五、於禽舍出入口設置消毒踏槽;進入禽舍工作前應先換穿工作衣、鞋。
六、畜禽飼養場所應設置防鳥圍網設施,並於候鳥渡冬季節(每年9月至翌年4月),加強防止野生禽鳥接觸場內禽隻,如有損壞應儘速修復,並應避免水禽、陸禽混養於同一禽舍。
七、加強養禽場清潔消毒工作。
八、使用過之運輸籠、蛋箱應徹底清潔消毒。相關人員接觸活禽後,請立即洗手、消毒。
九、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對其所飼養之家禽,應依免疫計劃所訂之免疫時機,請執業獸醫師接種。
十、不使用非法疫苗,不從事非法走私動物及其產品行為,並勇於檢舉不法情事(防檢局檢舉電話:0800-039-131,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40號信箱)。
民眾面對禽流感可能之威脅,則應加強自主健康管理,不接觸禽鳥,勤用肥皂洗手,並作好個人衛生管理工作,選購有CAS優良食品標示之禽畜肉類及相關製品,禽肉、蛋類澈底煮熟後即可安心食用;如有發現飼養之禽鳥發生不明原因大量死亡或疑似禽流感異常之症狀時,請立即通報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派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