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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豬場發生口蹄疫病例,請縣內偶蹄類動物養畜戶落實口蹄疫預防注射並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本(10)月28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本(10)月25日宜蘭縣1養豬場經通報後檢出口蹄疫非結構性蛋白抗體,初步證實曾經感染口蹄疫, 27日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以反轉錄酶鏈鎖反應(RT-PCR)檢出口蹄疫病毒核酸,立即依規定撲殺場內同欄豬隻共381頭,周邊場豬隻目前未發現異常。
國內所使用之口蹄疫疫苗,對發生於台灣地區之口蹄疫皆具保護效果,請本縣偶蹄類動物養畜戶,務必依規定執行口蹄疫疫苗免疫注射及填報「畜牧場衛生管理工作記錄」,並落實自衛防疫措施,倘發現偶蹄類動物口、鼻及蹄部等有異常病變時,應立即予以隔離,並立刻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通報,並配合動物防疫人員指示進行相關之防疫措施。凡有隱匿疫情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