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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籲請本縣養豬業者落實口蹄疫預防注射並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11.28
邇來天氣驟降,為動物疫病好發時期,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呼籲,請本縣養豬業者飼養戶務必落實口蹄疫預防注射及加強相關防疫措施,以防範病毒入侵。
防治所表示,為防範病毒入侵,請本縣養豬業者,務必依防疫規定,確實執行口蹄疫疫苗免疫注射,並落實下列自衛防疫措施,包括:(一)畜牧相關從業人員應避免前往疫區畜牧場參訪,並停止安排疫區人士至畜牧場。如曾進入疫區國家畜牧場或相關場所之人員,除應沐浴、更換衣鞋及澈底消毒外,回國後至少一週後始可再進入畜牧場所(二)每週定期消毒(三)禁止動物運輸車、飼料車及動物屍體運輸車等車輛、駕駛及人員、車輛進入畜牧場(四)畜牧場新引進動物應確認健康狀況,並做好隔離觀察(五)切勿購入來路不明之動物,以防病原引入。
倘發現偶蹄類動物口、鼻及蹄部等有異常病變時,應立即予以隔離,並立刻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通報,並配合動物防疫人員指示進行相關之防疫措施。凡有隱匿疫情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