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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禽流感防疫 進行全縣20鄉鎮消毒作業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4.01.14
雲林縣政府於昨(13)日晚間12時完成第二階段撲殺消毒工作,今(14)日上午10時30分在縣府水情中心再度召開動物重大疫情緊急應變會議,下達全縣20鄉鎮全面性消毒防疫工作,並呼籲飼主切勿任意棄置病死禽,共同防止疫情擴散。

縣長李進勇下達全縣20鄉鎮全面性消毒防疫工作,並呼籲飼主切勿任意棄置病死禽縣長李進勇下達全縣20鄉鎮全面性消毒防疫工作,並呼籲飼主切勿任意棄置病死禽

昨(13)日中午縣府接獲中央防疫檢疫局通知本縣增加7場確診禽場,立即啟動第二階段撲殺消毒作業,於晚間12時完成,計撲殺鵝6767隻,銷毀蛋6661顆,屍體皆由動植物防疫所人員隨車監控下進入化製場銷毀,並進行發生場的全面性消毒,以杜擴散。
李進勇縣長於今日應變會中指示環保局、衛生局及支援的國軍化學兵,充實消毒物資及車輛,並整合地方的資源,擴大進行全縣20鄉鎮全面性消毒防疫及衛教工作,以化製場周邊12鄉鎮為優先執行,全力防堵疫情。
李進勇並再度針對死禽棄置一事,下令警察局儘速揪凶移送法辦,並加強防範。縣警察局長張傳忠表示,將加強對沿海地區河川夜間巡邏及可疑車輛盤查、利用移動式監視器,監控可疑棄置人車、搜證移送法辦,並要求轄區警察人員,對飼主宣導不可違法棄置死禽。
農業處長張世忠呼籲,縣內禽場如有異常死亡現象,切勿任意棄置,應立即通報公所或防疫所,避免污染環境及造成疫情的擴大。任意丟棄死禽者,依照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致疫情蔓延或散播,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的最嚴厲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