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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非法流用 雲林縣政府祭高標嚴懲違法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4.02.04
本(2)月1日,台中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會同雲林縣環保局於水林鄉查獲陳姓業者拿取死雞載回養殖場旁工寮絞碎餵土虱;為避免禽流感疫情擴散,縣環保局已通知畜牧回收車,將雞屍載往化製場處理化製,陳姓業者業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表示所有養禽業者病死禽均應留在場內,並依法作清運,不得放置場外或隨意棄置,農業處將派員加強宣導,任意丟棄死禽者,將依照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請養禽戶確實依死廢畜禽廢棄物處理計畫書處理死廢畜禽廢棄物,由合法化製車輛載運至化製場處理,不得提供非法業者流用,一經查獲將依畜牧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各養禽戶確實將場內病死禽留在場內,並依法清運至化製場處理。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呼籲請養殖土虱業者應使用合法製造之配合飼料,不得自行收取各禽場死廢禽屍體絞碎來餵飼,如自行收取死廢禽屍體,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 條第1項第4款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若造成疫情擴散,相關行為人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的最嚴厲懲罰,請各業者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