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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流感未發放之補償費 須待中央審核後發放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4.03.06
針對本次高病原性禽流感受災戶補償金的發放,雲林縣政府於農曆年節前先就通報無異常場之撲殺場全數完成6成補償金的撥付。年後,養禽戶對於剩餘四成未發放之補償金仍表達高度關切,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針對補償費發放流程提出簡要說明。
動植物防疫所指出,補償費的發放涉及飼主是否提出申請、是否檢齊相關證明文件、飼主補件的速率以及是否符合主動通報要件,由地方政府受理試算後,匯送中央核定,核定後之確切金額始能撥入禽農帳戶中。
本次中央政府為減少禽農損失,就通報之後死亡及撲殺之禽隻全額補償,連飼料及可能污染的稻草等物品也有半額的補償,補償金額中央負擔95%,地方負擔5%,而最終之核定權責在中央,年後中央增加了補償所須提供文件,如入芻證明單等,待農戶補齊相關證明文件後,縣府將儘速送件中央核定,以利後續撥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