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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發生疑似A型口蹄疫病例 籲請本縣偶蹄動物飼養戶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5.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昨(7)日發布新聞指出,本年4月17日金門縣內1牛場於血清學主動監測時,經非結構性蛋白抗體(NSP)檢驗呈陽性,並再由核酸序列分析(PCR)驗出疑似A型口蹄疫案例,目前針對該陽性病例採預防性撲殺,以防範疫情擴散;若該疑似A型口蹄疫感染病例經確診,全場牛隻將立即撲殺清場,並針對周圍半徑1公里內偶蹄類動物(豬、牛、羊、鹿)畜牧場採檢確認有無感染病毒。

金門縣本次檢出疑似A型口蹄疫案例,因屬國內未曾檢出之型別,且不同血清型之口蹄疫疫苗無交叉保護效果,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籲請本縣偶蹄類動物(如豬、牛、羊及鹿等)飼養戶,務必依防疫規定,落實下列生物安全措施,以防範病毒入侵。包括:(1)畜牧相關從業人員應避免前往疫區畜牧場參訪,並停止安排疫區人士至畜牧場。如曾進入疫區畜牧場或相關場所之人員,除應沐浴、更換衣鞋及澈底消毒外,回場後至少一週後始可再進入畜牧場所、(2)每週定期消毒、(3)禁止動物運輸車、飼料車及動物屍體運輸車等車輛、駕駛及人員、車輛進入畜牧場、(4)畜牧場新引進動物應確認健康狀況,並做好隔離觀察、(5)切勿購入來路不明之動物,以防病原引入。倘發現偶蹄類動物口、鼻及蹄部等有異常病變時,應立即予以隔離,並立刻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防疫所通報,同時配合動物防疫人員指示進行相關之防疫措施。凡有隱匿疫情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