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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2月1日起全面禁用巴拉刈及巴達刈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業務宣導資料107.8.2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公告107年2月1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並自108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賣及使用,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呼籲農民及店家不要搶購囤貨。

防疫所表示,108年2月1日後,未使用完畢之巴拉刈及巴達刈應完整交給農藥製造業者或農藥販賣業者回收,違反規定者,將依農藥管理法第45條及第46條規定,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750萬元以下罰金,並依該法第55條沒入查獲之禁用農藥。

為協助農民判斷,避免誤買偽、禁農藥而誤用,引發違規疑慮,防檢局亦提出經確定有販售偽藥或禁藥等違規事實者,違規人之姓名、店家等違規內容都將公告於「農藥資訊服務網」之「資訊公開」處(網址:https://pestcide.baphiq.
gov.tw/web/Insecticides_MenuIteml.aspx)並依法撤銷農藥販賣業者執照及管理人員證書,請各業者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