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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民眾機車鏈犬拖行 全案依動保法裁處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8.8.1
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北港派出所於7月23日下午接獲民眾通報,於北港鎮堤防旁有民眾以機車鏈狗拖行,致四肢腳掌受傷之虐待動物情事,員警於受理報案後隨即前往現場處理並通報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共同查辦。案件查處期間,涉案人疑因承受嚴重輿論壓力不敢出面,致案情一度陷入膠著,後經北港分局及北港派出所透過轄區巡邏警網積極追查行為人行蹤,涉案人許姓民眾遂於7月29日出面說明案情並坦承犯行。本案許姓民眾騎乘機車鏈犬遛狗致拖行犬隻造成動物受傷事實明確,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現場受傷犬隻依法没入並由防疫所人員護送至動物醫院安置收容及進行必要之醫療,全案將依動保法予以裁處。
防疫所所長廖培志表示,依現行動物保護法規定,明定動物飼主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違反規定經勸導拒不改善者,依同法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若造成動物受傷者,最重可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請民眾應了解相關法令善待動物以免觸法。
為提升本縣民眾動物保護觀念並積極推動動物福利相關工作,防疫所每年均有配合各公所、狂犬病巡迴注射及獸醫師公會辦理相關活動時一併辦理動物保護宣導工作,期強化民眾愛護毛小孩觀念,建構人與動物間良好互動以落實「關懷動物,尊重生命」精神,減少虐待或傷害動物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