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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帶具攻擊性犬種外出應採取三項防護措施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9.9.10

行政院農委會自104年9月23日農牧字第1040043358號公告,攻擊性(危險性)犬種與其混血犬隻包含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獒犬等6犬種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採取成年人伴同、牽繫繩、戴嘴罩等三項缺一不可防護措施,違反者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及第29條第1項第5款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飼主帶具攻擊性犬種外出應採取三項防護措施飼主帶具攻擊性犬種外出應採取三項防護措施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強調,飼主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公告6種具攻擊性犬種,應有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防護措施,包括戴嘴罩及使用長度1.5公尺以內的繫繩或鍊條,照顧寵物不僅是飼主應盡的責任義務,更不可放養犬隻或管領犬隻欠佳,尤其外出時,飼主應以繩、鍊圈、嘴罩管領好犬隻,以確保犬隻安全,並避免傷害他人的財產及自由,違者除依動物保護法裁處外,飼主恐涉刑罰上過失傷害等刑責並負民事賠償責任。

 

防疫所再呼籲,千萬不要認為犬隻在家中很溫馴就放任犬隻外出,除了違反法規有罰鍰外,對於犬隻是存在出意外、走失等高風險性,所以犬隻外出飼主要掌握三大口訣1.伴同、2.繫繩、3.嘴罩,不僅保護毛孩,讓出門的危險性降到最低,也維護路上民眾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