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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宰殺吃食狗肉」訊息 縣府呼籲民眾於未證實前 勿任意散播轉傳

  • 發布單位:動植物防疫所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0.10.22
據社群媒體臉書有民眾貼文雲林縣口湖鄉某處疑有宰殺吃食狗肉情事,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與警察局於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稽查,以網傳案發地為中心向周圍逐一進行地毯式蒐證,現場搜尋到動物頭骨及部分殘骨(以下簡稱檢體),現場檢體由防疫所人員帶回鑑定及確認,以釐清有無違反動物保護法情事。

 

有關本案,因現場所採集檢體大小及外觀,初步比對尚無明顯特徵可證實為犬隻頭骨,目前防疫所已送中央畜產會檢驗中心進行鑑定確認動物種類。縣府藉此呼籲,網路訊息快速發達,若發現有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之案情資訊,應主動通報警局或主管機關,勿任意散播或轉傳,以免觸法。

 

防疫所指出,依動物保護法第1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違者依同法第2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防疫所呼籲民眾應了解相關法令規定以免觸法。

 

為降低違法情事發生並提升民眾動保觀念積極推動動物福利相關工作,防疫所辦理狂犬病疫苗注射及絕育活動時均會一併辦理動物保護宣導工作,並於有線電視跑馬燈加強法令宣導以加深民眾守法觀念,每一隻毛小孩生命及權利都應受到尊重,以建構人與動物間良好互動以落實「關懷動物,尊重生命」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