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3.7.3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於113年3月14日配合雲林地方檢察署、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彰化查緝隊及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等單位共同查緝動物用禁藥,分別於嘉義縣貨物站、涉嫌人本縣居住所進行搜索,查扣疑似違法輸入之禽流感疫苗及水禽小病毒抗體等動物用禁藥共計1,119瓶,全案由雲林地方檢察署持續偵辦中。
防疫所所長廖培志表示,此次非法禽流感疫苗及水禽小病毒抗體疫苗的動物禁藥查獲,對保障動物用藥安全、維護畜禽健康及強化防疫具有重要意義;使用禽流感疫苗無法有效控制禽流感疫情,重要的是透過禽場生物安全硬體設施升級和禽場工作人員生物安全操作來防範禽流感疫情發生;防疫所將持續與檢調單位緊密合作,加強對違法製造、輸入及販賣非法動物用藥品之查緝,以杜絕不法行為。
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或禁藥,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動物用偽藥或禁藥,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畜禽水產養殖業者使用動物用偽藥或禁藥,處新臺幣6萬元~30萬元罰鍰,1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50萬元~250萬元罰鍰」。防疫所呼籲業者切勿貪圖私利而觸法受罰,同時也請畜禽水產養殖業者使用合法動物用藥品,避免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藥品,以免觸法受罰。
此外防疫所亦將持續加強對動物用藥品販賣處所及畜牧場之動物用藥品查核工作,維護畜禽水產動物健康,保障畜禽產品品質。民眾如發現有非法動物用藥品相關可疑情形,可致電防檢署檢舉專線0800-039131,協助防疫單位及時發現問題以採取行動,凡經檢舉而破獲者,檢舉人最高可獲頒奬金新臺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