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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2月1日起「巴拉刈」禁止販賣及使用 請農友遵守規定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1.31

為兼顧植物保護需求與農民的健康及安全,禁用劇毒性成品農藥是國際農藥管理趨勢,國內也已陸續禁用多種劇毒農藥,巴拉刈屬劇毒農藥,人體誤食後,因無有效的解毒劑,故無法救治,對健康的威脅相當危險,農委會自106年10月5日預告禁止販售和使用巴拉刈,至今宣導緩衝期已長達2年以上。明(2月1日)起正式禁止農藥販賣業者販售及農民使用,動植物防疫所呼籲農藥行及農友務必遵守規定,切勿僥倖販賣及使用禁用農藥以免觸法,販賣禁用農藥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0萬以下罰金,農友若使用禁用農藥,最重可處15萬元以下罰金。

 

巴拉刈退場後仍有其他除草藥劑可以替代使用,如壬酸、固殺草、快伏草等。目前是壬酸推廣階段,為降低替代農藥所增加的成本,農友可持農會發放的壬酸推廣券,以每公升20元購買壬酸,每人最多補助10公升,歡迎農友向所在地農會洽詢,相關疑問也可致電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05-552325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