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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府呼籲民眾應愛護動物 任何虐待傷害之行為 將面臨刑事責任或罰鍰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5.04

近來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受理雲科大汪汪社幹部陳情校園浪犬遭虎科大廖姓學生捕捉至租屋處涉虐待致死乙案,案經多名學生提供情資及事證、防疫所已積極約詢相關涉案人員進行訪談,全案因涉虐待動物致死之嚴重違反動物保護法情事,防疫所待逐一釐清明確犯案動機及相關疑點後,檢附相關犯罪事證函請雲林地檢署查處。

 

案經調查及多方事證指出,該虐犬致死案係發生於108年10月,並據雲科大汪汪社幹部指稱,自108年6月起,即發現校園浪犬有持續不明原因消失,經調閱附近商家監視器畫面始發現有校內學生及廖姓學生以機車捕捉浪犬行為,期間並持續有其它浪犬不見情事,全案因涉案廖姓學生於108年10月傳送相關浪犬受虐影片、照片及對話內容給相關校內學生,又經雲科大學生持續搜集關鍵證據後,相關學生才在汪汪社幹部陪同下向派出所報案並轉請防疫所查處。

 

防疫所指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已明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及傷害動物,亦不得宰殺狗貓,違者依同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防疫所呼籲民眾應了解相關法令規定以免觸法。

 

為降低違法情事發生並提升民眾動保觀念積極推動動物福利相關工作,防疫所辦理狂犬病疫苗注射及絕育活動時均會一併辦理動物保護宣導工作,並於有線電視跑馬燈加強法令宣導以加深民眾守法觀念,強化民眾愛護毛小孩觀念。防疫所強烈呼籲民眾應「愛護並善待陪伴在旁寵物及生活區域內每一隻浪犬貓」,並尊重每一隻毛小孩生命及權利,建構人與動物間良好互動以落實「關懷動物,尊重生命」精神,減少違法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