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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痘疫苗已開始施打,請養羊戶儘速申領疫苗

  • 分類:家畜防治類
  • 發布單位:第三課
  • 上版日期:99-07-01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羊痘疫苗已開始施打,請養羊戶儘速申領疫苗
本縣自4月9日爆發羊痘疫情以來,全國共11縣市亦陸續於轄內發現疫情,迄今疫情依舊沒有停歇,因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6月22日召開專家學者會議做成施打羊痘疫苗決議,並通令欲施打疫苗縣市依法公告,本所依該局指示於6月25日公告施打羊痘疫苗,預定自6月28日起施打羊痘疫苗,以控制本病蔓延。
本次羊痘疫苗第一劑之疫苗費用由政府負擔,但委由獸醫師執行之疫苗注射費及保定僱工費用則由畜主負擔,疫苗注射方式為羊隻滿3月齡及以上未免疫者,注射1劑疫苗,之後飼養超過1年者,仍應視實際需要進行補強注射。另由於目前疫情仍尚未完全平息,顯示養羊場內可能尚有羊痘病毒存在,因此,針對羊痘疫苗注射時可能遭遇之狀況及相關處置措施如下:
一、於施打疫苗時發現疑患羊痘羊隻,則該發病羊隻撲殺處理並依規定辦理評價補償,其餘羊隻則仍進行免疫注射。
二、於施打疫苗後於抗體上升期間發現疑患羊痘羊隻,則該發病羊隻撲殺處理並依規定辦理評價補償,其餘羊隻則移動管制持續觀察。
三、全場羊隻經免疫後,如發現疑患羊痘羊隻,則該發病羊隻撲殺處理並依規定辦理評價補償,其餘羊隻則移動管制持續觀察。
上述規定尚請養羊戶確實遵守,對於未依規定配合羊痘疫苗注射之養羊戶,本所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予以行政罰鍰。
為控制羊痘疫情,請養羊戶儘速向所轄公所登記及請領羊痘疫苗,並儘快為所飼養之羊隻施打疫苗,以免羊隻因染病而造成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