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天氣驟降,為動物疫病好發時期,請本縣養豬業者,務必依防疫規定,確實執行口蹄疫疫苗免疫注射,並落實下列自衛防疫措施,以防範病毒入侵,包括:(一)畜牧相關從業人員應避免前往疫區畜牧場參訪,並停止安排疫區人士至畜牧場。如曾進入疫區國家畜牧場或相關場所之人員,除應沐浴、更換衣鞋及澈底消毒外,回國後至少一週後始可再進入畜牧場所(二)每週定期消毒(三)禁止動物運輸車、飼料車及動物屍體運輸車等車輛、駕駛及人員、車輛進入畜牧場(四)畜牧場新引進動物應確認健康狀況,並做好隔離觀察(五)切勿購入來路不明之動物,以防病原引入。倘發現偶蹄類動物口、鼻及蹄部等有異常病變時,應立即予以隔離,並立刻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通報,並配合動物防疫人員指示進行相關之防疫措施。凡有隱匿疫情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雲林縣政府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