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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蹄疫疫苗注射應注意事項

  • 分類:行政類
  • 發布單位:第一課
  • 上版日期:103-09-03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一、口蹄疫疫苗注射用針頭長度應至少為1英吋(2.54公分)以上。
二、注射部位應與皮膚垂直角度注射於耳後之頸部部位。
三、定期檢查儲放疫苗之冰箱溫度是否維持於2至8℃之間,不可冷凍。
四、使用老舊之連續注射器時可能出現疫苗抽取不足量現象,而導致疫苗注射量不足,應定期檢查連續注射
器之橡皮老化程度及注射劑量是否足夠。
五、疫苗回溫約在室溫下20分鐘以內即可,時間不可過久且避免陽光直接曝曬。
六、疫苗開封後應即使用完畢,不可久置於室溫下再放入冰箱或久存於冰箱後繼續使用。
七、疫苗於冰箱靜置過久如有出現分層情形時,為避免抗原分布不均,應充分混合後再執行疫苗注射工作。
八、注射時須作好標示,確保每頭豬隻皆完成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