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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口蹄疫疫苗施打,邁向口蹄疫非疫區

  • 分類:行政類
  • 發布單位:第一課
  • 上版日期:103-10-27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3年10月14日防檢一字第1031472987號

內容


去(102)年6 月起迄今未發現口蹄疫案例,顯示在本縣各鄉(鎮、市)動物防疫人員、養豬產業團體及業者齊心努力下,口蹄疫防疫工作已有初步成果,至明(104)年上半年若能持續維持無案例之狀態,我國即可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申請認證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
近來已進入秋冬之季,氣溫開始降低,為防範口蹄疫疫病發生,養畜業者務必落實口蹄疫疫苗施打,豬隻應於12至14週齡注射疫苗1劑,於注射疫苗1劑後,如再飼養超過半年者,應補強注射1劑口蹄疫疫苗;牛、羊及鹿約於第4月齡及第12月齡各注射疫苗1劑,於注射疫苗1劑後,如再飼養超過一年者,應補強注射1劑口蹄疫疫苗。另加強門禁管制及場內清潔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以防堵外來病原,確保本縣畜牧產業之永續發展。
為有效避免口蹄疫疫病在發生,本縣動植物防疫所持續針對本縣轄區養豬場(約1,300場),進行口蹄疫採樣監測,今年1月至9月,已完成肉品市場3,208件次、養豬場2,175件次均無檢出口蹄疫病毒,並依防疫需要針對本縣養豬密度高之區域、肉品市場、屠宰場及化製場等周邊區域進行消毒工作,共計939場次;本所將持續辦理相關業務,維護產業安全。
動植物防疫所呼籲,業者若發現豬隻有異常疫情發生,應立即向所轄鄉(鎮、市)公所動物防疫人員、所屬特約獸醫師通報,或撥打防疫所防疫專線(0932-690674)即時反應及處理,以免疫情擴散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