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4年5月14日防檢一字第1041472491A號
一、請偶蹄類動物飼養戶立即落實門禁管制、人車進出、畜牧場消毒及偶蹄類動物口蹄疫疫苗注射等生物安全措施。二、畜主及獸醫師遇有疑似病例應立即循線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俾利即時反應及處置。三、請偶蹄類動物飼養戶避免前往中國大陸或其他疫區國家畜牧場進行參訪或接觸動物,返國後亦須更換衣物、淋浴並徹底消毒,並於1週後方可再進入動物飼養場,以確保所飼養動物之健康及防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