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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遴選民間代養收容專案

  • 分類:動植物防疫類
  • 發布單位:第五課
  • 上版日期:110-06-08

公告字號

府動防五字第1103400889號

公告依據

動物保護法第14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38條規定辦理

內容


雲林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府動防五字第1103400889號

附件:如文

主旨:新增遴選民間代養收容專案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3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 實施日期: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 實施目的:委託民間辦理本縣公告街犬貓代養收容、照護工作,並合作推廣 

              認養,提升街犬貓認養率,落實「關懷動物,尊重生命」精神,

              特訂定本專案

  • 委託辦理對象:本縣縣民或本縣轄合格立案之動物保護、環境教育等相關社

                  會團體、公會、協會或財團法人等。

  • 設置地點:本專案代養收容犬貓場所須位處雲林縣
  • 委託機關:
    1.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
    2.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517
    3. 電話:05-5523300
    4. 網址:https://livestock.yunlin.gov.tw/
  • 委託給付費用:本項委託代養收容街犬貓不論性別、體型大小,每月每隻給付金額為新臺幣1000(每日以33.3元計)
  • 委託事項:委託代養收容街犬貓為經公告且已完成三合一(節育、晶片植入及狂犬病預防注射)措施後未被認養者。
  • 申請方式與審核所需文件:
    1. 申請方式:採書面申請,申請人應自公告日起至110630日止,備齊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提出申請,郵寄信封應加註「申請雲林縣新增遴選民間代養收容專案」。
    2. 應檢附文件:
      1. 雲林縣新增遴選代養收容專案申請表(附件1)。
      2. 動物收容處所之地理位置圖(附件2)。
      3. 動物收容處所之建物平面配置圖(附件3)。
      4. 動物收容處所之設備說明書(附件4)。
      5. 動物收容處所之土地謄本、地籍圖或租賃契約影本(租賃契約期間需1年以上)。
      6. 檢附本縣寵物登記之獸醫診療機構(動物醫院、診所)契約書(契約期間至少1年以上)。

上述文件不齊者、須補正資料者,經電話通知應於限期內完成資料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同放棄申請,申請文件不予退還。

  • 審核程序:申請文件由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辦理書面審核,並派員至申辦動物收容處所實地會勘,經確認無誤後始完成書面審核。
  • 公告審核通過之中長期代養收容場所申請人之申請場地注意事項及

    作項目內容

  (一)由申請人提供代養收容場所地點(申請場所須位處雲林縣),代養收容

        期間禁止遷移飼養他處

  (二)代養收容場所地點,申請人需自行排除當地附近住家民眾抗議等相關事

        宜。

  (三)代養收容數量:由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進行代養收容隻數核定及調度。

 

  (四)代養收容之犬貓場所設施:需考量動物安置品質(如飲水、給食、通風、

       遮避、防曬等相關設施),飼養場所應有足夠高度護欄,並應讓民眾參

       訪以辦理街犬貓持續認養業務推行。

  (五)代養收容期間由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提供管理紀錄簿,申請人應據實填

       寫相關紀錄:

       1.犬貓進出盤點紀錄:犬貓進出及安置(如體型大小、公母性別、提供

         認養編號欄位配置)。

       2.日常管理記錄:平日餵飼、清理(含消毒)。

 3.醫療管理紀錄:犬貓病例或死亡建檔(由配合動物醫院獸醫師提供

   相關病例文件)。

 4.代養收容期間若有危迫犬貓生命之緊急狀況時,應主動進行緊急醫

   療,並將病歷資料及手術照片建檔,供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稽查人

   員查驗。

 5.應協助展示可供民眾認養之犬貓場所及辦理相關後續認養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