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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度雲林縣辦理犬貓三合一專案補助事項

  • 分類:動植物防疫類
  • 發布單位:第三課
  • 上版日期:113-02-27
  • 下版日期:113-11-30

公告字號

府動防五字第1139900106號

公告依據

依據「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及「雲林縣犬貓保護 及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內容


公告事項:

一、實施期間: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或經費用罄提前截止。

二、實施目的:為鼓勵縣民對飼養之犬貓施以絕育手術,以減少繁殖力,消除縣內流浪犬貓增加之疑慮。

三、補助對象:設籍雲林縣且年滿18歲之縣民。

四、補助金額:公犬貓每隻補助新臺幣800元、母犬貓每隻補助新臺幣1,500元。

五、補助方式:飼主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所養犬貓至施術單位(參與專案之獸醫診療機構,如附表)完成犬貓絕育手術,並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完成寵物登記及狂犬病預防注射者,填具「雲林縣犬貓三合一專案證明書」(以下簡稱申請書)提出補助申請,嗣由施術單位先行墊付補助款金額,再造冊向本縣動植物防疫所(下稱防疫所)申請核發補助費。

六、申請補助應檢具資料:

(一)申請人提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與犬貓之寵物登記飼主須為同一人)、申請書及收據。

(二)施術單位應檢具以下文件:

  1.申請書。

  2.雲林縣犬貓三合一專案犬貓絕育清冊。

  3.寵物登記證影本(備註欄加註「112年度雲林縣犬貓絕育補助」字樣)。

  4.代墊手術費用請領收據。

  5.匯款帳戶影本。

七、注意事項:

(一)一份申請書僅限申請一隻動物之絕育補助;請用黑色或藍色硬筆書寫,字跡不得潦草,若有塗改請於塗改處蓋章。

(二)申請資料所載事項如有不實、偽造之情事者,將依法追究相關刑責,並駁回申請或追回已核發之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