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實施期間: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或經費用罄提前截止。
二、實施目的:為鼓勵縣民對飼養之犬貓施以絕育手術,以減少繁殖力,消除縣內流浪犬貓增加之疑慮。
三、補助對象:設籍雲林縣且年滿18歲之縣民。
四、補助金額:公犬貓每隻補助新臺幣800元、母犬貓每隻補助新臺幣1,500元。
五、補助方式:飼主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所養犬貓至施術單位(參與專案之獸醫診療機構,如附表)完成犬貓絕育手術,並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完成寵物登記及狂犬病預防注射者,填具「雲林縣犬貓三合一專案證明書」(以下簡稱申請書)提出補助申請,嗣由施術單位先行墊付補助款金額,再造冊向本縣動植物防疫所(下稱防疫所)申請核發補助費。
六、申請補助應檢具資料:
(一)申請人提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與犬貓之寵物登記飼主須為同一人)、申請書及收據。
(二)施術單位應檢具以下文件:
1.申請書。
2.雲林縣犬貓三合一專案犬貓絕育清冊。
3.寵物登記證影本(備註欄加註「112年度雲林縣犬貓絕育補助」字樣)。
4.代墊手術費用請領收據。
5.匯款帳戶影本。
七、注意事項:
(一)一份申請書僅限申請一隻動物之絕育補助;請用黑色或藍色硬筆書寫,字跡不得潦草,若有塗改請於塗改處蓋章。
(二)申請資料所載事項如有不實、偽造之情事者,將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追究相關刑責,並駁回申請或追回已核發之款項。
(三)防疫所得派員實地查核申請案件之實際情況,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等情事者,本所得駁回申請,且申請人當年度不得再申請犬貓絕育補助。
(四)同一犬貓不得重複申請其他單位絕育補助,違者,將駁回申請或追回已核發之款項。
(五)申請資料有缺漏或錯誤,經限期補正,逾期不為補正或資料內容與本公告不符者,將駁回申請或追回已核發之款項。
(六)補助順序以防疫所收件時間為據,依「先申請,先審核」原則辦理,本年度補助費用罄時停止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