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於110年6月2日公告修正,相關動物用販賣業申請相關表單配合更新修訂.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申請 批發、零售、輸出入動物用藥品者: 1. 對象: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商號經營動物用藥品之批發、零售、輸入或輸出業務,聘有專任獸醫師(佐)、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動物用藥品者。 2. 須繳驗之證件及表格如下: (1)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登記申請書乙份; (2)藥品管理技術人員專門職業證書正本、影本各乙份; (3)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4)販賣業營業場所設備配置平面圖 (配置平面圖範例); (5)藥品管理技術人員在職證明正本乙份; (6)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7)藥品管理技術人員切結書乙份 3. 費用:新台幣1,000元郵政匯票;抬頭開立:雲林縣政府。 *若是委託他人前來辦理,請先行填寫代理委託書。